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跨螢幕行銷,謹慎為上

跨螢幕行銷,謹慎為上
我們已經跨入一個多螢幕的生活環境。

消費者每天約使用90%是螢幕媒體,10%是傳統媒體;在螢幕媒體上面,消費者每天平均花費 4.4個小時,這些時間分佈在四種螢幕上: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桌上型電腦以及電視。

有見及此,微軟與 Flamingo Research 和 Ipsos OTX,分別在五個大都市,澳洲雪梨、巴西聖保羅、加拿大多倫多、英國倫敦和美國芝加哥等,共同研究《跨螢幕參與度》(Cross-Screen Engagement),希望能透過了解消費者在轉換螢幕間的動機與需求,幫助行銷人員了解如何在跨螢幕間與消費者溝通互動。

該研究將跨螢幕的使用行為模式分成四種,以內容放牧的跨螢幕使用行為模式最常見(達到68%),而社群性結網的使用比例則最低(僅只39%)。

- 內容放牧 (Content Grazing 68%):同時使用多螢幕進行多工,各裝置之間為互不相關的內容。
- 調查性結網(Investigative Spider - Webbing 57%):同時性的資訊搜尋,使用第二螢幕進行資訊尋找。
- 量子(Quantum 46%):非同時使用多種不同設備,但目的為完成某一目標。
- 社群性結網(Social Spider-Webbing 39%):同時性的社群分享,使用第二螢幕為了串聯社群並保持聯絡。

另外,研究發現,多螢幕的使用者皆對廣告抱持開放態度。
74%的受訪者認為廣告能幫助瞭解他們可能會感興趣的新品牌和新產品;87%受訪者認為自己能隨時瀏覽有興趣的廣告是很不錯的。

不過受訪者對於不同裝置的廣告容忍度各有高低;普遍來說,相較於手機 (37%) 和遊樂器 (39%)上的廣告,在電視(76%)、電腦(57%)和平板(51%)的廣告較讓他們接受。

資料來源:Cross_ScreenWhitepaper
轉載自《Weblisher 威旭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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