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完美的Facebook發文

完美的Facebook發文

1)近況更新
→ 保持正面:正向的思維引發互動和分享,也會啓發和激勵粉絲
→ 提供資訊:最吸引人的發文提供有用的資訊,讓粉絲願意分享
→ 提供連接:可以使用像bit.ly的工具,以追蹤來自FB的點擊

2)圖片
→ 運用圖片:附圖片的發文在FB上獲得的互動最高。可以的話盡量加入圖片,最佳的尺寸:800 x 600
→ 行動裝置:使用簡單、容易在行動裝置上被看到的的圖片,80-85%的粉絲會在手機上查看發文

3)留言
→ 與用戶互動:不是只有發文才會吸引注意,留言與回覆也會。與粉絲互動,透過對話建立關係
→ 隨時都在:在粉絲有空接收訊息的時候發文,而不是只在你的營業時間發文,這樣做可以獲得更多的互動

The Art Of Creating Shareable Post on Facebook, GooglePlus, Twitter, Instagram, LinkedIn - infographic

原文出處:The Art of Creating Shareable Posts on Social Platforms [INFOGRAPHIC]
轉載自《Inbound Journals》

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

讓自己的相關資料不被搜尋! Google 發佈「 Forgotten 」首日,收到 12,000 條刪除請求

讓自己的相關資料不被搜尋! Google 發佈「 Forgotten 」首日,收到 12,000 條刪除請求


歐洲人對於隱私的重視,可能比我們想像得更強烈。據 Mashable 的報導,應歐盟裁決,在 Google 發佈了允許刪除個人搜尋結果的「 Forgotten 」線上工具後的 24 小時內,Google 就收到了來自 12,000 條請求,平均每分鐘收到 8.3 條。

歐洲法院最近作出裁決,用戶可以要求搜尋引擎公司刪除與自己的名字或者相關歷史結果,所謂「被遺忘的權利」(Right to be Forgotten)。根據這項裁決,Google 發佈了一個線上工具供使用者申請,填寫的資訊包括含有侵犯性內容的網頁的位址、所在的國家以及刪除這些連結的願意。

403712aea706a7eec7fcf608809656df不過,Google 只會刪除從其歐洲網站上刪除連結,並不會從 Google.com 上刪除。連結被移除後,使用者在搜尋時會得到相應提示。不過,提示不包含資訊具體內容,也不包含任何網址。如果 Google 不批准請求或無法決定是否批准請求,申請者只能向國家層面的資料保護機構投訴。

在收到裁決結果後,Google 曾公開聲稱「令人失望」。在接受金融時報的採訪時,公司 CEO賴利·佩吉(Larry Page)認為,此舉可能「破壞創新」,他同時表達了對自己無法進一步參與辯論的遺憾。

外界認為,這項裁決可能讓搜尋引擎和網路空間自由度減少,但是判決也指出,用戶只能要求搜尋引擎刪除過時資料或可能損害到自己公眾形象的資訊。

轉載自《T客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