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如何經營創投事業?知名投資者提點「五要、三不要」原則

如何經營創投事業?知名投資者提點「五要、三不要」原則

美國紐約Brooklyn地區首家風險投資公司Brooklyn Bridge Ventures的合夥人奧唐納( Charlie O'Donnell),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總結了在對待自己投資的創業公司及其管理者問題上的經驗。他的觀點,總體上可概括為「五要、三不要」。以下為主要內容:

创投、创业、投资、法律

中國知名天使投資人、金山軟體和卓越網的創辦人雷軍曾說,他的天使投資之所以做得還不錯,是因為投資首先要做到「無我」。這話的意思是,他只持股,不需要控制權,只要不違法、不做假帳,就百分百支持。

從風投資本家要怎麼做說起。奧唐納總結的五要:
第一,自己身份首先是受託者。既然投資人將資金託付給我管理,就有受託方應盡的責任。如果所作所為對投資者不利,就會失去資金來源,丟掉飯碗。投資者指望我好好利用資金,就要選擇適當的時機,冒合理的風險,獲取一定程度的預期回報。

這意味著,你的首要任務是設法達成一樁有吸引力的投資交易,保證你的投資未來有機會獲得預期水平的收益。不能把投資人當作投資企業短視行為的擋箭牌,也不能以投資人為藉口,藉此影響所投資公司的創業者決策。一邊是投資人希望獲得長期回報的需求,一邊是風投公司的名譽,要取得名與利的平衡。投資機遇和道德標準是長期伴生的,機遇是投資回報的始動力。

這也意味著,在時間分配上,風投資本家要十分小心。盡可能利用時間幫助更多人,但不能分散注意力,影響自己履行基本職責。

第二,VC是資金的提供方。個人的收支不能和這類投資扯上任何關係,要保証投資企業的帳戶透明公開,何時投資、是否計劃投資、企業家是否應該拓展其他業務,這些都要清清楚楚。

第三,我常常是這麼做的:竭力幫助自己投資的公司,讓相關領導者都盡量成為出色的經理人。當然,這個要視對方能力而定,投資公司的管理層才是最終提升企業業績的關鍵角色。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我要「指教」那些創業者(或高管們)怎樣經營公司,而是要幫助他們建立一套管理規範,一種思考、解決問題的架構;要和其他投資人以及所投資公司的董事一道,共同審核管理層的設想。如果他們的設想可行,就要保證管理者落實他們相關計劃。

第四,為獲得長期的投資回報,竭盡所能給所投資的企業提供全方位幫助。包括企業人力資源、客戶、其他資本等各方面。

第五,長期參與到企業的持續創新中,並提供支持,擔當全局的帶頭人。對我來說,支持所有人贏得成功才是最重要的,因為這不是一場零和博弈。當我參與的生態系統能全面支持成長迅猛的創業家時,我的投資和投資組合就擁有了成功的最佳機會。按所在地域劃分,特定地方的生態系統,對相關地域的創業家支持作用十分明顯。

接下來,是奧唐納「三不要」觀點:
首先,不必和所投資公司的企業家交朋友

有時我可能資助一位朋友,那僅是投資某人的公司,不能作為風投資本家交友的理由,我們可能會在合作的過程中成為好朋友。說到底還是職場上的工作關係,合作不是為了交友,是要發展一家企業,有機會結交只是錦上添花。

其次,我不是專家

可能很多年後會有人這麼認為,但現在我只是個有雄心抱負的學生。我每天都在學習,我的進步來自於所投資企業的創業者。企業家能幫助我最深入地了解各自行業的問題,如果可以利用這類知識,為一些需要初創期投資的公司提供相關行業的見解,帶來幫助,當然皆大歡喜。不過,那些初創公司的領導者才是最了解自己公司的人。

最後,我不能替代任何人,只代表我自己

我不會想辦法成為威爾森(Fred Wilson)那樣的矽谷頂級風投大師,而是要創造一種最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我的風投公司要最符合自己分配及利用時間的方式,也不會竭力把公司做大、招聘大量員工或者盡可能管理巨額資金。我希望投資人和未來我投資的創業者能夠支持我,繼續做自己喜歡的事。

原文出處:鈦媒體
轉載自《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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